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、教育部《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08〕133 号)文件精神,依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县教育局 2016 年《关于调整全县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的报告》的相关要求,为切实做好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工作,参照其他学校的做法,结合我校巡察整改的实际要求,调整本意见:
一、指导思想
为了完善和规范学校分配制度, 以服务和促进学校学校内涵的建设和发展为目标,以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为导向,以促进教职工的专业成长为核心,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,强化岗位意识,以岗定人,按岗取酬,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纳入分配体系,坚持效率优先,兼顾公平原则,着力构建导向明确、标准科学、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,促进学校新一轮跨越发展提供制度保障。
二、实施对象
全校一线上课教师。
三、分配原则
1.一线倾斜。学校一线上课教师人均绩效工资达到后勤人员的120%。
2.高考倾斜。对口高考系每半年人均增加540元专项绩效。
4.绩优倾斜。每个系部优秀指标为15%,优秀教师每工作月度另外奖励100元。
四、基本内容
教师绩效工资分为基础型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,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学校其他人员绩效工资同时发放,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提前按月发放,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工作量工资(200元)、业绩考核工资(120元)、出勤工资(80元)和超课时补贴(20元/课时)四个部分。
(一)教师工作量工资(200元)
教师工作量工资(200元)用于部门人员以课时为计量单位各项工作的核算。
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师的标准课时+兼职工作+临时(含值班)工作。
学校调剂安排跨部门工作的教师,其工作量由人事所在部门计算其工作总量。
(二)教师业绩考核工资(120元)
教师业绩考核工资(120元)用于部门人员除工作量以外的各种工作业绩考核。
业绩包括教学可量化业绩、培优辅差、社团辅导、教研教改、各类大赛、公开课、论文、青蓝工程、各类创建和重大活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。其中参与各类创建和重大活动、各类获奖两个方面各占 5%。
(三)教师 出勤工资(80元)
教师出勤工资(80元)用于部门人员出勤情况的考核。教师上班迟到早退三次视同为事假一天,教师旷课一堂视同为旷工一天。公假、婚假、产假、丧假等有上级部门明文规定的不扣发,事假和旷工实行扣发制,累加计算。对出勤不出力、工作态度较差、工作责任心不强、交办工作敷衍、工作推三阻四的情况进行适当扣发。出勤工资的扣发细则由各部门自行制定。
五、组织管理
学校成立教师绩效工资改革领导小组。组长由周华平校长担任,林新农副校长具体负责该项工作,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主任由吴海鹏担任,考核人员臧殿和、陈立付、张会来、周明剑、董祥杰、薛成红。
各系部按照学校规定的要求每月计算好每一位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,由分管校长审阅后报教务处,教务处履行教师月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手续办理。